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

有感

台灣社會的長期撕裂,讓這個國家內耗嚴重, 媒體常用的二分法,讓人非統即獨,非同即恐,非藍即綠,非黑即白,且訪問多尋找偏激例子,以灌輸觀眾某些思想,達到操控目的。 在在讓人產生政治冷感,甚至厭惡世局, 偏偏這個文化圈又強調和諧,從眾心理操控人心, 常常一群人還沒花時間了解對方,便盲目戰鬥, 甚至以只要是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作口號。 最近作研究,看到有人寫了個虛擬實境, 分別訪問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士兵,他們如何開始仇視對方,自己的心理狀態,和保家衛國的想法,做成虛擬人物, 之後,邀請另一邊的士兵來訪問敵方,讓他們彼此了解,結果沒有人不痛哭流涕的。 其實現在台灣最缺乏的,是公民素養與思辨能力,我自己也是其中之一,知道病徵,卻苦無藥方,懊惱也。

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

主要來了。。。

主快要來了。 


從東方閃電出現,假冒基督開始,一系列關於末日的預言應驗就沒有停過,
難民潮湧入歐洲,就看見國度福音即將傳遍居人之地; 
川普當選,英國脫歐,歐盟在將來很有可能會竄起。 
同志議題,在台灣沸沸揚揚,所多瑪、蛾摩拉的預言至終也將應驗。

我們的態度是什麼?
當然要「發聲」、一定要「發聲」,但是我們知道,主來的日子確實近了,有些事情即使我們盡力,也一定會發生。

不過,主的提醒是什麼呢?

召會要儆醒豫備。

馬太福音
24:37挪亞的日子怎樣,人子來臨也要怎樣。
24:38因為就如在洪水以前的那些日子,人又喫又喝,又娶又嫁,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,
24:39並不知道審判要來,直到洪水來了,把他們全都沖去;人子來臨也要這樣。
24:40那時,兩個人在田裡,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。
24:41兩個女人在磨坊推磨,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。
24:42所以你們要儆醒,因為不知道你們的主那一天要來。
24:43但你們要知道,家主若曉得賊在幾更天要來,他就必儆醒,不容他的房屋被人挖透。
24:44所以你們也要豫備,因為在你們想不到的時辰,人子就來了。

主題醒我們的,是要儆醒。

要做儆醒的童女、忠信的奴僕,經節我就不摘錄了,
這些一面是我們基督徒的追求,需要不僅燈裡面有油,器皿裡面也要有油,需要操練靈,並在每件事上,讓基督在我們裡面加多;
一面是我們福音的傳揚,需要賺取靈魂

願主紀念祂的召會,一方面我們盡上公民的本分,但是另一方面,我們該都起來儆醒豫備,迎接主的回來。


以上經文,皆引用自恢復本聖經網站。原譯者版權所有,特此聲明。

2016年11月12日 星期六

人資入門的震撼教育:資遣與調降薪水

台灣的僱傭關係真的是超慘的,

會做派遣工作的,原本經濟能力就很差了。

可是偏偏台灣的人力資源市場,

一個比一個抽的兇。

而在作人資的過程中,不可避免的,要面對資遣員工的問題。

資遣人有很多種原因,簡單的說,

勞基法規定資遣只能有以下原因:

第十一條(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)
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:
一、歇業或轉讓時。
二、虧損或業務緊縮時。
三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。
四、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。
五、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。


不過還有這些因為勞工作不利於雇主的事情,而使雇主可以合法直接終止契約的:

第十二條(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)
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:
一、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,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。
二、對於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,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
三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,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。
四、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情節重大者。
五、故意損耗機器、工具、原料、產品,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,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、營業上之秘密,致雇主受有損害者。
六、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,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。
雇主依前項第一款、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,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,三十日內為之。


如果是雇主覺的不適任,法律有規定必須在解僱前一定期間內通知員工:

第十六條(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)
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,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
一、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二、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三、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,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。其請假時數,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,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。
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,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。


但是通常資方為了避免付資遣費,一定會盡量讓員工自己提出辭呈


不然遣散費其實也是一筆支出。

作為人資,最困難的是要告訴員工,他被資遣了這句話。

梁哥自己要講這句話,也是在內心掙扎了好幾天,

上面命令下來了,但是實在於心不忍啊.....

所以在某種程度上,人資是劊子手的工作。


另外一種是調降員工薪水,

之前鬧的沸沸揚揚的華航就是一例,更別說長 x 一天到晚共體時艱(躺著也中槍。。。)



作為人資,你可能遭遇到因為員工犯錯,或是公司成本管控下,需要調降員工薪水。

這個時候,怎麼處理就是一門大學問。

有的人可以處理的很漂亮,讓員工可以體諒而接受;有的就讓員工火冒三丈,結果人資還被主管釘到死。

而如何處理呢?只能謹記,要學習圓融,學習站在員工的角度思考,怎麼樣的情況下,他才能接受?

梁哥第一次處理的時候,就弄的不好,被罵到臭頭,人資,因為是處理人,

自然要更了解人性。

發這篇文,希望給想要進入人資產業的後進們參考,不要重蹈我的覆轍啊!!